简简单单一条“请把钱存到某某某账号”的群发短信,却使得24名受害人上当受骗,将总计58.9万余元汇到了骗子的账上。今天上午,被告人胡志明因涉嫌犯有诈骗罪在海淀法院受审,对于检方的指控胡志明全部认罪。
46岁的胡志明是吉林省人。据胡称,他来京后,从马甸邮币市场以每组1.3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3组短信群发器,然后开始在出租房内以每组5至6万条的数量,给移动各号段手机号码进行短信群发。据胡讲,他将短信上的账号和自己的手机电话设置了银行账户余额提醒业务,如果有人给账户里汇钱,他就能收到提示短信。
根据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2月至4月间,胡志明利用短信群发器向他人发送虚假的汇款信息,24名被害人接到短信后信以为真,遂在本市海淀区、朝阳区等地汇款总计58.9万余元。
检察官告诉记者,在案扣押的胡志明用于接收汇款的银行卡达几十张。这些银行卡都是胡志明通过社会上散发的办卡小广告,找人帮忙申办的真实银行卡。
虽然对于胡志明来说,“中奖”的几率非常低,但只要有人上当,收益总是丰厚的。据悉,24名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其中有两名受害人一次性汇入12万元。根据这些受害人口供,他们之所以会上当受骗完全应了一个“巧”字。
2008年3月11日,远在外地的林女士接到朋友袁某的电话,说要跟她借钱。林女士便告诉袁某,她会让自己在北京上学的儿子汇钱给她。次日,林女士又跟朋友袁某通了电话。袁某在电话里跟林女士讲,晚一点会将账号通过短信的形式发给她。当天大约11时,林女士接到一条写有银行账号的短信,便以为是袁某发过来的。她便把该短信转发给了儿子。大约15分钟后,林女士收到儿子的回复,说钱已汇过去。林女士便赶紧打电话通知袁某。但在电话里,袁某疑惑道:“我还没给你账号,你怎么把钱汇过来的?”此时,林女士才知道自己上当了。据悉,林女士损失12万元。
受害人郑女士在朝阳区租房居住。2008年2月24日下午,郑女士接到房东打来的电话,催她交房租。她答应房东26日会将房租通过工商银行给他汇过去,并让房东将账号通过短信发给她。26日上午,一条写有汇款账号的短信发到了郑女士的手机上。郑女士以为是房东发给她的,于是赶紧到工商银行将2.7万余元的房租打到了对方发来的账号上。J009
刘兰芳痛说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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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蔷)“我也收到了诈骗短信……”今天上午,在朝阳警方和银行联合举行的防范虚假信息诈骗活动中,以说书见长的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刘兰芳拿着自己的手机,现场说起了“段子”,痛斥短信诈骗分子的恶行。
刘兰芳说,“这些骗子太可气,老百姓之所以上当,一是被骗子抓住了善良的心理,二是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不了解诈骗手段。”刘老师诙谐地劝告市民,“搞防范宣传这是好事,要记住不贪小便宜,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不花钱的午餐。”
据悉,在为期两个月的“百万家庭齐动员,警银联手保安全”防诈骗宣传携手进社区活动中,警方将在21个派出所、54个重点社区发放上百万张《防范虚假信息诈骗》宣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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