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签字致孕妇身亡续:家属向医院索赔121万
2008年06月27日 09:30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记者昨天获悉,死亡孕妇李丽云的父母已向朝阳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追加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共计索赔121万余元。而去年,他们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告上法院时,仅提出1000元的索赔。
李旭光夫妇的代理律师王良斌介绍,根据李丽云的尸检报告并结合现有证据,他们最终将索赔数额确定为121.8万余元。其中包括丧葬费、医疗费、鉴定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总额近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死亡赔偿金43万余元;精神损失费70万元。
王良斌说,他寻找了数位医疗专家咨询后,认为是医院存在重大过失,才决定向法院提交申请,增加索赔至121万余元。李旭光夫妇认为,医院是一种故意行为造成李丽云的死亡,所以在变更诉讼申请中向其另追加7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但最终这笔钱能否支持、能支持多少还要看法院判决。
另外,由于一直找不到肖志军的下落,李旭光夫妇为了保证案件顺利进行,已于先前撤销了对他的起诉。目前,朝阳医院成为该案的惟一被告。
案情回放
去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剖宫产手术,但肖志军拒绝签字。19时25分,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今年1月24日,李丽云的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告上法院。(记者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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