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护士条例》:护士不论“身份”将同工同酬
2008年05月13日 09:54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今后,不管是有正式编制的护士,还是没有正式编制的合同制护士,都将实行同工同酬。昨天起,我国第一部《护士条例》正式实施,对护士待遇做出明确规定。
据记者了解,本市很多医院目前都聘用了相当数量的非正式编制护士,一些合同制护士干一样的活,薪水却只有在编护士的一半。
根据《条例》,从工资待遇上,有正式编制、合同制、临时工性质的护士,实行同工同酬。此外,《条例》还对各级医院护士人数的设置作出规定,一些医院“病人不叫,护士不到”的现象有望缓解。卫生部要求三级医院临床一线病房护士的配备必须达到床位与护士比1∶0.4的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医院要争取达到1∶0.6。也就是说,三年内,本市大医院临床一线病房需达到每十张病床至少配备四名护士的标准。三年后,护士人力不达标的医疗卫生机构,将会受到核减诊疗科目、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罚。(记者方芳)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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