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4日电 《瞭望》周刊发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步云教授的文章,文章介绍了十六届三中全会修改宪法决定的情况。
文章指出,从1982年宪法到现在,24年中间,我们处在一个大变革的时代,社会处于转型时期,这种改革力度很大、面很宽,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制度。因此,多次修改宪法是特殊条件下的特殊情况。
文章还认为中央确定的“可改可不改的不改,必须要改的重大问题就改”这一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很正确的。宪法的修改不应太大。实际上,如果改的太多,也很困难,究竟怎么改,意见很难一致,尽管有些问题研究时间已经很长了,但统一思想不是很容易,需要有一个过程。
文章写到,在中国,执政党每召开一次大会,一般都要修改宪法,有人对此有不同看法,作者认为要考虑两点,一是中国有自己的特色,民主有一个过程;其次,西方的政党也会把自己的纲领写到宪法中去,这样的做法也是一种通例。关键在于在修改法律、特别是在修改宪法的过程中,要贯彻民主立法原则。
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对修改宪法提出的五个原则,即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几点比较全面。
文章最后还写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非常重视宪法的重要性,第一次集体学习就是学宪法,而且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20周年时作了非常好的讲话,我们有理由相信,宪法的权威性将越来越高,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