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5日电 中国公安部15日公布了首批认定的4个“东突”恐怖组织和11名恐怖分子名单,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长赵永琛解释了中国认定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法律依据。
认定并对外公布的“东突”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的工作,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加入的一系列反恐怖国际公约,如联合国通过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以及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第1267号、1373号、1333号、1456号等反恐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