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西网1月19日电 据广西政法报报道,1月17日,广西桂平市闹得沸沸扬扬的大学生杀人案有了结果,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启业死刑,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20400.32元。
1978年出生的刘启业是桂平市南木镇人。2000年初,刘与高中同学廖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当年,刘启业以高分考取了武汉科技大学。廖某高中毕业后到广东打工,此后双方仍保持恋爱关系。
2003年3月中旬,廖某因结识了新男朋友向刘提出分手。刘多次要求与廖恢复恋爱关系,但均遭到拒绝,刘为此不能自拔,也不能坚持正常学习。2003年上半年,刘启业办理了休学手续,并试图寻找心上人但未能如愿。2003年7月9日刘启业决意报复廖某家人。
19时许,刘启业发现屋内只有廖某的外甥女小方(化名7岁)时,即持菜刀猛砍小方,后藏尸于床底。廖某的母亲张某及侄子小清(化名,6岁)入屋后,刘启业看见小清走入小方被害的房间,便持菜刀猛砍小清的颈部,致小清当场死亡,刘启业砍向张某的头、颈部。廖父闻讯赶来,在其他群众协助下将刘启业制服,公安人员随后将刘启业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刘启业因恋爱不成后,而迁怒于女方家人,持刀杀害两个无辜小孩后,仍继续持刀行凶,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动机卑劣,手段残忍,致死无辜,应当判处死刑,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应给予赔偿,逐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兰玉秀、牧平、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