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9日电 根据共同社的报道,东京高级法院今天对7位中国台湾女性起诉日本政府的二审诉讼,审判长石川善则宣布了二审判决,驳回该7位受害女性的上诉,维持一审中东京地方法院判处7位女性败诉的原判。
这7位中国台湾女性在诉讼中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总计7000万日元并谢罪。
这7位受害女性的年龄为72岁至82岁。她们在起诉书中称,1938年至1944年期间,她们受到二战日军诱骗称“有护士的工作”,随后被带至南方战地被迫沦为慰安妇。
原本参与起诉的为9位,但在一审判决宣布前有2位死亡,因此该2位撤销了诉讼。2002年10月的一审判决指出,诉讼并未涉及是否受害等相关事实,并以“在国际法中,针对被害者个人直接向加害国索求赔偿的权利并未得到承认”为理由,判处原告败诉。
该7位台湾女性主张:“遭受到日军具有组织性的性暴力,在战后也承受着精神上、肉体上的巨大痛苦”。此次上诉的原因是认为一审判决中因未涉及是否存在受害事实而置之不理这一判决为不当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