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4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昨天,电影《芬妮的微笑》投资方诉王志文违约案在市一中院开庭。王志文的代理律师认为,即便王说过“这样的影片也能获奖,莫斯科人瞎了眼”这样的话,也只是对自己演出水平的评价,和影片《芬妮的微笑》没有关系。另外,王志文从没见过什么剧组规章制度,所以谈不上违约。
昨天,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季福堂及其委托代理人诉称,2001年6月,他们和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奥地利投资方投资合拍影片《芬妮的微笑》。他们将男一号锁定名演员王志文,并与其签订演出合同,片酬为60万元。影片拍摄完成后,王志文公然违反剧组“不得散布不利于影片发行的言论、与出品方保持一致”等规定。在上海举行该影片首映式时,有记者问王志文:因为这部电影,你被莫斯科电影节评为影帝,你有什么看法?王志文竟然回答:这样的电影也能获奖,莫斯科人瞎了眼。此言一出,各媒体争相报道这一消息,使影片发行遭受重创。之后,王志文继续违约,没有参加该片在北京的首映式。他们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王志文赔偿违约金25万元。
王志文昨天未到庭,他的代理律师全面推翻原告指控。他认为,王志文在《芬》片上海的首映式上如实表达对影片的看法和对自己塑造的角色质量表示遗憾,这并没有违反合同,事实上王出于使影片更完美的目的,在影片开拍前向导演和编剧提出修改剧本的要求,而后来剧本的改编并没有实质性进展。王认为是人为的原因使影片和自己的期望有较大的不同。另外,合同上没有必须出席各地首映式的强制性条款,王是基于自己的基本合同权利谢绝了各地的首映活动。
此外,王志文的代理人认为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是演出合同的签约实体,对其诉讼资格提出质疑。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谢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