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北京晚报消息,昨天下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伦朝平向17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这标志着北京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正式启动。
人民监督员将直接参与3类案件的办案程序: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应当维持原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对立案侦查案件拟作撤销案件处理的;公诉部门对本院立案侦查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人民监督员有权向案件承办人提出问题,必要时可以旁听案件承办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有关人员陈述及案件律师意见。
人民监督员享有独立评议和表决权利,表决意见将作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多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