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9日电 刘宗根等4名原中国劳工和2名死难者家属状告日本政府和日本冶金工业公司在二战期间迫害中国劳工一案29日在大阪高等法院达成部分和解,由日本冶金工业公司向原告方支付总计2100万日元的赔偿金,而原告与日本政府之间的诉讼还将继续。
去年1月,日本的京都地方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日本国和日本冶金工业公司有“非法行为”,但以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提出的支付1.32亿日元赔偿金及向原告谢罪的要求。原告方随即决定上诉,并表示继续追究日本政府的责任。
刘宗根等原中国劳工于1944年被侵华日军强掳至日本京都大江山矿山做苦役。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日本冶金工业公司对中国劳工隐瞒了这一消息,继续奴役中国劳工。直到1945年底,刘宗根等人才得以回国。(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