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4日电 重庆市南川市原常务副市长刘泽亮因收受贿赂6.8万余元,近日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1万元,并追缴所得全部赃款。
检察日报消息,刘泽亮先后任南川县副县长,南川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去年上半年,南川市交通局局长霍某向刘泽亮反映该局经费困难,送去3000元后,该局行政事业经费如愿增加了10万元。
经查,刘泽亮还在关照博赛矿业有限公司旗下的南川境外企业退税比例、南川市财政局局长王心龙留任考察及一单位职工调动等上大捞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