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2日电 据《证券时报》报道,基金公司有望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目前监管层正在加紧制订基金公司开展该业务的相关条例。
据悉,目前初步确定的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三种方式:特定基金资产管理、信托型单独账户资产管理和委托代理型单独账户资产管理。
特定基金资产管理方式,指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客户签订特定基金资产管理合同,由资产管理人代表特定客户进行证券投资。
信托型单独账户资产管理方式是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与单个特定客户签订信托型单独账户资产管理合同,由资产管理人代表特定客户进行证券投资。
委托代理型单独账户资产管理方式,则是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与单个特定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型单独账户资产管理合同,以资产委托人名义设置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由资产委托人自行进行证券投资。
据悉,特定基金资产管理的资产,以及信托型单独账户资产管理的客户资产,只能是委托人的货币资产;而委托代理型单独账户的特定客户资产,可以是资产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货币资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金融资产。特定基金资产管理的单个特定客户的资产数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特定客户数量不得超过200户;单独账户资产管理(包括信托型和委托代理型)的单个特定客户资产数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申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公司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例如已经管理一只或一只以上基金,所管理的全部基金运作时间不低于一年;具有专门从事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的部门、投资组合经理,与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必须与基金管理业务严格分开,基金经理与投资组合经理不能相互兼任等。(金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