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日电 审计署今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了《国土资源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这份公告表明,国土资源部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能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国土资源部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公告写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审计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简称经研院)等8个直属事业单位的部分项目及资金。
据公告显示,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2003年4月,国土资源部批复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简称规划院)预算时,安排了隶属于国土资源部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简称法律中心)房租及人员经费等补贴100万元,形成向非财政拨款单位安排预算资金。法律中心为了取得上述预算资金,修改了其与北京晟佳国业经贸公司(简称晟佳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将原合同租金46.2万元修改为100万元。规划院依据修改过的合同,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100万元支付给晟佳公司,晟佳公司将款项挂在往来账上,用于抵扣房租等。
(二)2000年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单位以各种名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6307万元,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及弥补行政支出等。主要是:2000年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共计117万元,全部用于扶贫办人员效益津贴、差旅费及制作电视专题片等支出;2003年,国土资源部本级从行政事业类项目“地质及矿产资源管理”经费中拨出475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及公用支出,并动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专项结余238万元弥补2002年行政经费超支;2002年,所属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简称航遥中心)挪用国土资源调查经费等700万元,全额拨给其全资公司用于购置印刷设备,并挤占挪用国土资源调查等专项经费4227万元,用于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及管理费等基本支出;2003年,所属经研院挪用“中国矿业融资与培训”等项目资金183万元,发放职工奖金等,并挪用社会集中供暖基本建设投资155万元用于新建职工集资住宅楼的配套设施建设;2003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挤占挪用国土资源调查专项经费212万元用于发放工资津贴。
(三)2002年末,所属航遥中心未经财政部批准同意,将国土资源调查专项经费结余80万元进行分配,将40%计入地勘发展基金,按30%计提公益金,用30%直接发放奖金,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项目完成后,结余的资金经报财政部批准同意后,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的规定。
(四)一些财务收支未纳入年初预算或未经财政部同意自行调整预算,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一是2003年9月,所属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简称监测院)在没有支出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动用修购基金27.72万元购买帕萨特轿车1辆。二是2003年,国土资源部本级累计动用结存资金1.6亿元,未纳入当年预算。三是2003年,所属经研院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对140万元的基本建设支出项目预算进行调整,将其中55万元用于购置空调、办公家具等非预算支出;所属土地整理中心对购置交通设备经费预算70万元进行调整,应购置面包车2辆,实际支出54万元购置公务轿车2辆,余款购置计算机设备等。四是2003年,所属外事服务中心收入504万元,支出688万元,均未纳入国土资源部年初预算,不符合《预算法》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
(五)2002年6月,国土资源部自行设立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公室,编制列监测院,机构设在财务司。2002年、2003年,共安排国库支付办专项工作经费96万元。
此外,1998年7月,所属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将专项经费50万元,借给企业用于资金周转,至审计时仍未收回;2001年至2003年,该中心及其经贸中心将收取的资料费等25.35万元现金收入存放账外,已累计支出22.49万元,用于发放福利等。1999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通过监测院拨付三峡中心专项经费1.3亿元,实际执行中,监测院未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只是在账簿上反映有关数字。
公告称,对上述问题,审计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及时下达《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对安排非财政拨款单位预算资金问题,要求国土资源部收回上缴中央财政;对未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挤占挪用项目经费问题,要求由国土资源部收回资金,或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单位无预算购置轿车及自行调整预算问题,要求国土资源部报财政部批准;其他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非常重视,适时举办了由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依法理财”专题讲座。财务主管部门多次通报情况,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全面整改。对提供虚假合同、虚假支付申请的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挤占、挪用的部分项目资金已收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未经财政部批准同意分配的专项结余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所属单位无支出预算购置轿车问题,已在部门财务决算中作出说明。同时,国土资源部还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国土资源部已向审计署报送了整改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