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法制日报报道,据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会议的消息,中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效果,全国有18个省(区、市)实现无超期羁押,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据介绍,2003年1月至今年9月,全国各级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共清理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案件31438人,其中公安环节清理纠正12863人,检察环节清理纠正571人,审判环节清理纠正18004人。共清理出超期羁押3年以上案件61人,现已全部纠正。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超期羁押尚未纠正的有1045人,比2002年未纠正的5286人下降80%。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湖北、青海、宁夏等18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公安、检察、审判各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
2003年5月,最高检察院部署开展了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行动。截至2003年7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实现了各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截至2003年12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实现了各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全国审判环节超期羁押人数也降到了近年来的最低水平。
与此同时,为巩固清理纠正超期羁押成果,各地抓紧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普遍实行了执行刑事诉讼期限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羁押期限提前告知和催办制度等,积极通过微机联网,加强动态监督,预防和减少超期羁押。
另外,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开展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专项检查等活动。2003年1月至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检察发现罪犯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收押、释放,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监外罪犯脱管失控、应收监而未收监等各类违法情况9797人,除口头提出纠正外,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626人,已纠正8240人,纠正率为84.1%,并对违反规定禁闭和使用械具、违法监管致伤残等及时进行监督纠正,有的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焦庆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