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9日电 由于被告人的身份无法查证,近日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被告人以“2004212”的编号,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处“2004212”有期徒刑4年。这是舟山市历史上首次判决没有真实姓名的被告人的刑事案件。
据今日早报报道,这位被告人是一名聋哑人。今年7月,他殴伤被害人王某后,抢得人民币257元。被抓获归案后,在公安机关侦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该被告人始终没有交代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等情况,但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其他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这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普陀区公安分局遂对其进行起诉。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证据充分,便以“2004212”为被告人的姓名代号,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