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8日开庭审理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朱军起诉湖北新东科药业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一案。被告的代理律师除了在法庭上提出管辖权异议外,还曝出朱军参加新闻发布会并非参加公益活动,朱军是在接受巨额出场费后才为公司主持的,药厂为朱军付出了15万元的“内幕”,但朱军代理律师对此予以坚决否认。
被告抖“猛料”
“朱军并非参加公益活动,主持新闻发布会收下15万元出场费”
朱军在起诉书中称,自己经朋友介绍参加一个新药新闻发布会,没想到对方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肖像和签名等用于这个药品在外省市媒体的商业宣传,严重损害了其名誉,要求赔偿20万元。而被告称,朱军并不是参加公益活动,而是收了15万元的商业主持费。
新东科药业的律师殷国华在庭审开始时除提出管辖权异议外,还特别强调:新东科药业的广告宣传是支付了相应酬金的。新东科为此支付了15万元的资金,由北京燕兆国荣传媒有限公司负责请朱军来参加产品推介活动。朱军于2004年5月23日主持了新闻发布会。广告中推介和介绍产品的语言都是出自朱军之口。朱军在起诉后对媒体说“自己是参加公益活动”并极力回避收受巨额酬金是在误导、欺骗公众。
庭审结束后,新东科总经理徐能潮再次向记者介绍了事件始末。徐能潮说,2004年5月,新东科计划为其引进的新药举行新闻发布会,希望能邀请名人主持。经协商,新东科与北京燕兆国荣传媒有限公司就邀请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朱军参加新闻发布会一事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这份合同表明,为邀请朱军,新东科付订金5万元整,拍摄当日,演员(指朱军)到场后付清余款10万元整,合同签订日期为2004年5月9日。签字人分别为新东科总经理徐能潮,北京燕兆国荣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阚燕,另外一人为参与此事的罗佳。
5月23日,新闻发布会如期举行,朱军应邀到场,并为大会进行了全程主持。新东科又出示一张收条,收条上写明,“今收到产品发布会主持人朱军劳务费15万元整”。签收人为“朱军经纪人阚燕、罗佳”,日期为2004年5月22日。
原告回应
“朱军从未收到任何酬劳”
对此15万元酬劳,朱军的代理律师称,朱军从未收到任何酬劳。朱军的代理律师张延庆称,这些合同、收条朱军还是在法庭开庭前才看到的,也不知道有阚燕、罗佳这两个经纪人,因此从来没有收取这15万元。而被告律师殷国华表示,为邀请朱军,新东科按合同向北京燕兆国荣传媒有限公司支付了15万元,朱军实际也如期到场,从法律角度讲,朱军是合同的实际履行人。至于15万元如何分配,与新东科无关。
据了解,为严肃主持人纪律,央视最近大刀阔斧地进行内部改革,央视发出了《关于再次重申播音员、主持人借出管理的通知》,规定主持人不许走穴、演出或客串其他节目主持等。被告咬出朱军作商业性主持,使得本案更加错综复杂。昨天,法院对本案并没有作出判决。
(稿件来源:北京晨报,作者:赵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