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1日电 为维持中国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贯彻落实《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中国卫生部决定于2004年12月和2005年1月继续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提高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已经实现了无脊灰的目标,有些地区认为消灭脊灰已大功告成,对消灭脊灰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严重不足。今年局部地区发生的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的传播,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各地不能盲目乐观,要克服厌战、松懈思想,充分认识到继续开展高质量的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保持无脊灰状态的一个重要举措。
二、确定薄弱地区,认真组织实施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地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数据的分析,并结合常规免疫等情况,我部确定了今年开展强化免疫的重点地区(见附件)。除这些地区外,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地区纳入本次强化免疫范围内。未列入强化免疫活动的地区,要对常规免疫工作薄弱地区和特殊人群开展脊灰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各地要结合目前开展的计划免疫审评活动,确定计划免疫薄弱地区,要特别关注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常规免疫工作较差的地区,特别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无人管理的边远地区、小煤窑等计划免疫空白点、流动人口多以及AFP各项监测工作薄弱的地区。要组织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重点加强这些地区的强化免疫工作。
三、积极争取支持,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保证强化免疫疫苗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各地要制定详细的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社会宣传动员计划,要广泛开展切实有效的社会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强化免疫工作。
四、加强技术指导工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制订下发强化免疫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地应制定本省具体的强化免疫实施计划。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努力提高脊灰疫苗接种率,保证强化免疫工作质量。
五、做好督导和总结工作
各地要在强化免疫活动期间,组织督导组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督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我部将组织督导组对部分省份进行检查,以了解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开展情况。
此次由我部确定开展强化免疫的地区所需疫苗由我部统一安排。在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将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