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6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16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传来消息称,国家出台了煤炭生产企业税前提取生产安全费用的政策措施。
据悉,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这项政策。不同类型的煤矿,根据生产规模和地质灾害情况,在吨煤生产成本中提取2至10元的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副局长吴吟说,据测算,全国规模以上煤炭生产企业每年可以提取安全费用40多亿元,全国所有煤炭生产企业每年可以提取60多亿元。建立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有利于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赵承、刘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