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2日电 华西都市报消息,19日,四川南充市西充县法院对原南充市高坪区交通局局长蔡学胜作出一审判决,蔡学胜犯受贿罪和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蔡学胜在2002年8月至2003年期间,为了自己在官场上得到提升和回高坪区机关工作,先后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13万元,原任高坪某镇镇长的他,将高坪区交通局局长“椅子”揽入怀中。此后,蔡学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4万元。
有关部门材料表明,蔡学胜于2004年1月12日的供述和2004年1月10日亲笔书写的“情况汇报”材料中,供认在2002年8月至2003年3月期间,先后5次送给杨毓培(时任高坪区委书记)现金13万元的事实。(汪仁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