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重庆晚报消息,昔日光荣地走上英雄台领奖,昨日却被法警带上法庭受审。重庆晚报消息,因家中被检察机关搜出百万元存款和大量现金,原市土房局副局长胡绪清昨日因被指控受贿9.5万元和4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市一中院法庭受审。
指控受贿9.5万
胡绪清案发前的身份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今年6月14日,因经济问题被市纪委“双规”;8月11日,因涉嫌受贿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胡作为副局长履行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在2002年底至2003年9月期间收受好处费9.5万元。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为此指控胡涉嫌受贿罪。
检方发现,胡绪清收“好处费”始于武隆的一个滑坡治理工程。个体老板金某为了得到武隆县柏杨坪滑坡治理工程,在2002年底至次年初的一天,约胡在茶楼喝茶时,送给胡2万元。2003年3月,金顺利接到该工程;随后,胡绪清在歌乐山的一个温泉探矿权项目、万州区安乐寺滑坡治理工程、奉节县丝绸厂滑坡治理、万州区和平广场滑坡与坍塌等工程中,先后收受南江水文地质工程队队长等人的“好处费”7.5万元,而行贿单位也在工程中获益。
好处费上交了?
胡绪清在为自己辩护时,称自己只收了3.5万元。
胡称,金某送的2万元在案发前就主动退给了。因为当时想到收“好处费”是违法犯罪行为,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就退给金某了。而他的代理律师也认为胡是在没有任何组织、任何人找他谈话时就退还,并在今年4月9日主动向组织交代了退还之事。因此,他们认为这2万元不应当认定为受贿。
对于2003年4月、9月收的4万元好处费,胡也称他在今年4月9日就上交给国土局纪检处了。胡的律师称,这4万元钱也是主动交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受贿。
44万来源合法?
昨日,检察机关指控称,胡绪清除了收受贿赂外,在他家搜出的巨额存款和现金中,尚有44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胡因此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但在法庭上,胡绪清及其代理律师却认为来源合法,并细数了每一笔财产的来历:他在部队28年,转业时有30万元存款。妻子在1983年随军后没有工作,做香烟批发生意等,10多年间收入约有15万元;妻子随军前,还有3万元工资、奖金收入。妻子的收入加上自己的存款,利息加起来就有24万元;
胡绪清称自己转业后,逢年过节亲戚朋友都要送几百千把元的礼金,每年至少也有1万元,7年期间约7万元。辩护律师认为,这些钱是人之常情的小礼金,虽有违规违纪行为,但不应作为犯罪数额计算;
胡绪清还称,自己在市国土局工作后,几乎没有节假日,都是在防治地质灾害的一线,重庆所有的地质灾害处理,他基本上都在场。自己到区县时,区县要发一定的补助、误餐费,而市国土局也要给自己发补助。今年,市国土局长亲自签发给他6000元节假日补贴,他当时不要,但局长说就是按照300%的加班工资计算,也应该得。因此,7年间的补贴也有7万元。
胡的代理律师称,胡妻生意收入、随军前工资、胡收的礼金、单位和区县发给他的补贴、存款利息收入等加起来就有56万元,并非不能说明财产来源。
而公诉人认为,胡的代理律师搜集证据的程序不合法,而且不能证明胡妻做生意的盈亏,有些证据是胡或胡妻的说法,没有其他证据。
他,曾经是英雄
昨日在法庭上,胡绪清称自己是国家一级战斗英雄。
胡绪清参加过对越自卫还击战。他称,因自己战绩突出,被授予国家一级战斗英雄光荣称号。在他成为英雄后,有画家专门为他画像,还出了画册,有肖像权收入;他自己在人民日报等报刊头版头条发表文章,有稿费收入,但这些收入现在没有办法举证。(罗彬、周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