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华商报报道,台湾某周刊早在2001年某期内容指小S、阿雅、范晓萱和陈纯甄等人,在8月4日晚间于北投别墅参加“露天摇头性爱派对”,并拍到几个女艺人与男友亲热、小S在马路上抽烟以及范晓萱在泳池旁“打猴拳”的画面。由于这几名艺人都是青少年偶像,平日形象清新健康,因此她们在私下场合较放纵的画面一经刊出,震惊了演艺圈。
事情发生后,牵连在内的艺人个个喊冤,范晓萱更告到台北地方法院,指责不实报道损害她的形象,要求赔偿500万元台币,并登报道歉。台北地方法院昨(26)天判决该周刊赔偿范晓萱250万元台币,但不需要登报道歉,该刊物则通过法律人士表示将会上诉。负责案件的法官认为,艺人的形象是他们的第二生命,但该周刊报道内容严重影响范晓萱的名誉,故才要该刊作出赔偿。
到目前为止,除范晓萱怒告该周刊成功获得赔偿外,小S、阿雅和陈纯甄早前已分别得到赔偿。该周刊已为此宗报道被判超过1010万元台币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