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0日电 湖南日报消息,近日,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16项规定。
《通知》提出要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五个不许”。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如果有人送钱,要坚决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不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予提拔重用。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许参与赌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不正之风,为此提出“五条要求”,即:对“跑官要官”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法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受贿“卖官”的要严惩不贷,对行贿“买官”的也要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纠正;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通知》就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现象提出6条要求: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不要急于作出提拔使用决定;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新提拔的干部要进行任职谈话,尤其要对廉洁自律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发现有来信、举报或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撤下来,安排其它适宜的工作,同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夏似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