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0日电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该《条例》的通过有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法制日报报道,引人注目的是,《条例》特别规定,新闻媒体应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条例》对具有特定身份易于实施与职务相关的权钱交易等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做了特别说明: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在《条例》的预防范畴内。(记者潘从武吴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