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3日电 今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报道称,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由央行会同财政部、银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等4部委成立工作组。
存款保险基金条例目前正在央行内部讨论。
专家表示,围绕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些具体问题,有关方面还存在争议,但制度框架的初步设想是:在机构设立方式上,目前还不具备成立存款保险公司的条件,将先设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险范围为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而且个人与机构存款同样对待;保险参与方式采取强制型,以防止部分金融机构出现不愿参加的情况。在费率确定方式上,初步计划采用风险调整费率,依照各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设定。在偿付条件方面,将是机构的市场化退出,原则上不给救助功能;保险的上限目前尚未确定,理论界提出人均GDP的3倍或使90%的存款人得到全额偿付,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比这个标准有所提高。
在存款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上,除保费收入外,消息人士透露,有望建立特别融资渠道,以类似资产管理公司发金融债的方式发债,也可以定向发行债券,由机构投资者认购,再由央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