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中国男子伙同20多名越南籍女子自2002年6月至2003年11月间,先后窜至江苏、浙江省境内,采取介绍婚姻和他人假结婚,骗取钱财后寻机逃跑等手段大肆诈骗,作案几十起,涉案金额高达20多万元。案发后,公安部将其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江苏省列为“一号”打拐案。今年2月4日,盐城市中院对这起特大跨国拐卖妇女、骗婚案的被告人吕连辉、阮氏兰等7人作出正式判决。
从2002年6月开始,越南河西省人阮氏兰等先后勾结20多名该国女子先后偷渡进入我国境内,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吕连辉、浙江省新昌县人贺雪奎相互勾结,在江苏盐城、浙江新昌等地,通过介绍婚姻同他人假结婚,后寻机逃跑(又称“放鸽子”)的手段骗取钱财。庭审中,检方当庭指控,至案发时,这一特大犯罪团伙共诈骗人民币213600元,团伙作案共达23起。
经查,2002年6月,吕连辉和越南女韦玉芬(在逃)将石小红(越南籍、另案处理)“介绍”给盐城市阜宁县吴滩镇邓某为妻,后二人以要给石小红的父母抚养费为名,骗取邓家人民币9000元,赃款被两人“瓜分”。同年9月底,石小红伺机在邓家的粥锅里下药准备逃跑,但被警方抓获;2003年4月,吕连辉又勾结陆小芬(越南籍,在逃)等人联系到张氏凤、陈香兰两名越南籍女子,准备到阜宁合伙“搞钱”,很快,张氏凤、陈香兰被“介绍”到阜宁郭墅镇村民彭某、张某家中为妻,共骗取二人23000元。检方指控,这个跨国诈骗团伙用和上述案件几乎相同的手段,还在浙江省新昌县通过骗婚多次实施诈骗。其中,仅2003年11月,这一团伙就“骗婚”63500元。
最终,法院判决吕连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万元;阮氏兰(越南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6000元,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罚金8000元;贺雪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8000元;判处何氏莺(越南籍)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4000元;黎氏梅(越南籍)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张氏凤(越南籍)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阮秋霞(越南籍)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并且,被告中的5名越南籍妇女均被判处驱逐出境。另悉,被告人吕连辉、阮氏兰退出的诈骗所得赃款18000元将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发还给被害人,尚未追缴的赃款将继续追缴。
【来源:江南时报;作者:许尽义、姜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