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港府昨向立法会递交一份有关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文件,建议若行政长官出缺,补选特首任期应为原任行政长官的余下任期;有关建议的修订,已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支持。草案将在明日刊登宪报,下月6日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文件,指出有需要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以澄清凡行政长官职位出缺,新选出的行政长官任期,应为已缺位的行政长官任期的余下部分。因此建议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3条,加入新条款,以明确规定当行政长官职位在“行政长官去世”或“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免除行政长官职务”的情况下出缺,填补出缺的新行政长官,任期为原任行政长官任期的余下部分。
文件亦指出,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审慎地研究行政长官出缺后,补选的特首任期,意见是在此等情况下所选出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应为原任行政长官的余下任期,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亦支持这个意见。
报道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行政长官的任期)条草案》会在明日刊宪,下月6日呈交立法会首读及开始二读辩论。
香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昨日表示,要确保新选的特首能如期合法地产生,现时的首要任务有两方面,一是将草案向立法会提交、讨论,希望争取得到支持及通过;二是希望选举能如期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