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道禁酒令:安徽萧县县委在出台禁止出国令的同时,决定在县党政机关实行禁酒令。禁酒令规定,工作日午间着制服,有驾车任务时禁止饮酒,对违反规定的,依据违反次数分别予以廉政谈话、通报批评或违规诫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作辞退处理。一个单位有多人违规的,追究领导责任。(4月3日《江淮晨报》)
这些年,除了公款吃喝的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禁酒令的发布也越来越频繁,有省里的,也有各市县的,有系统的,也有各单位的。但是,一道道的禁酒令,似乎并不管事,譬如领导干部酒后驾车出命案酿惨剧的,时有所闻,就在读到萧县这条禁酒令的当天,湖南资兴建设银行一位女副行长,酒后驾车冲进人群致1死13伤。一名幸存者这样描述当时的惊险:“听到‘车子来了’的喊声后,人群四散奔逃,小车像脱缰的野马,闯过隔离带、绿化带朝我们冲来。跑肯定来不及了,我往地上一趴,呼的一声,车子从我身上掠过……”(4月3日《重庆晨报》)。这位女副行长饮酒时的“豪气”由此可见一斑。银行系统“从严治行”已提了不知多少年了,然而,即使行里的领导,也显然并没有当回事。
一道道的禁酒令其实折射出不少地方和单位廉政建设的一大软肋:说归说,做归做。而为了要给越来越不象样的“做”安上笼头,以防太“脱缰”,于是又要不断地“说”,就如这一道道的“禁酒令”,又如萧县同时出台的这道禁止出国令。
但是,如此无奈之下的“说”,就如对已宠坏的孩子,不仅是否真能“令行禁止”让人怀疑,而且,这禁令本身,也是对既有的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七折八扣,实际上是对廉政要求后退的默认。譬如萧县的禁酒令,规定工作日午间着制服、有驾车任务时禁止饮酒。
如此低水平要求的禁令实在让人好笑,既是工作日,又身着制服,吃得满嘴酒气,如何公干又如何执法?禁止酒后驾车,更不过是一般常识,且交通法规已有明确规定,还需要对理应于遵纪守法起表率作用的党政机关再发布这样的禁令?而且,酒后驾车,已是违法,还须你“廉政谈话”?
其实,类似禁酒令这样的禁令的一次次发布,表明我们的各项廉政规定不仅没有得到认真的执行,甚至不少人对有没有这样的规定都已茫然。于是,一次次地出台这样的规定以示重视和“创新”,看似热闹,其实却是要求的放松和后退。譬如禁止公款吃喝,从在食堂吃工作餐,到“四菜一汤”,到现在只提午餐禁酒,其实是一步步地在使公款吃喝“合法化”。
显然,加强廉政建设,不需要这样的一道道禁令,而是切实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把各项廉政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稿源:红网;作者:钱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