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四月二十二日电(李佳佳)自今年五月一日起,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七百六十三名人民陪审员将正式上岗,他们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依法享有法官同等权利。
中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指经法定程序认可的公民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活动,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法律规定的第一审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制度。据了解,在上海现有的人民陪审员中,依法选举产生的仅占很少比例,他们一般都由各级法院自行确定。
根据去年八月,中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上海明确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的实施细则以及工作规程,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并开展了人民陪审员的岗前培训。在科学确定基层法院提出的人选后,上海法院严格把握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据悉,在此次任命的七百六十三名人民陪审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百分之九十七点六,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四十九名,占百分之六点四。
根据《决定》以及《实施细则》规定,陪审员参审途径为“法院自定”和“当事人申请”两种办法,其适用的范围包括了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在该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电脑从法院备选陪审员名册中随机选取一至两人,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其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并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