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务院国资委主任邵宁昨日表示,中国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期限确定为2005年至2008年,2008年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他说,今年要尽快完成拟关闭破产企业涉及的债权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工作。
邵宁表示,今年要尽快完成拟关闭破产企业涉及的债权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工作;改进审核办法,从今年开始,按照新的项目审核办法,当年新增项目审核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符合关闭破产条件的企业,要争取做到当年下达计划、当年启动工作。
邵宁还表示,今后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可按国家规定实施政策性破产。对国有非工业困难企业、中小企业中的困难企业主要采取依法破产解决退出问题。对一些产品有市场、经营管理能力较强、信誉较好,但债务负担较重的困难企业,可鼓励企业与国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通过协商实行债务重组。(郭凤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