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八月六日电 六日上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中区政府总部会见新闻界时表明,以行政指令颁布《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目标就是要规范执法的行动,同《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保障国家安全完全是两回事。
他解释说,五日颁布的《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是按《基本法》第四十八条赋予的权力,以“行政指令”形式,签署《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规管警察、廉署、海关及入境处四个执法机关进行秘密监程序。
此举被指绕过港立法会,亦有人将指令比喻为“二十三条立法”。
对此,曾荫权表示,这项命令丝毫没有增加执法机构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监察权力。其主要目标是令秘密监察行动的程序更清晰,行动更加严格,更加规范化,更具透明度,而且市民亦可以很清楚了解程序内容,监察其是否有漏洞。
同时,这项行政命令只是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是绝不可能对任何人加诸刑事责任,亦不会限制任何人行使受宪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
他表示,颁布行政指令是回应市民对秘密监察的关注。同时,政府无打算用行政命令代替立法,并希望会在下个立法年度展开有关立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