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预售证10天内须售房”新规在穗几成一纸空文
虽然建设部等有关国家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发展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但由于该政策在广州欠缺相关执行细则和执行部门,这一为防止发展商捂盘惜售、炒高房价的政策在广州几乎变成一纸空文。
尤其在今年国庆黄金周,不少已在9月份取得预售证的新盘,都只在黄金周进行诚意登记或收诚意金,要拖延到10月中下旬才公开发售。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开发商取预售证后延期开盘,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蓄客和尽量抬高楼价卖楼,如果不禁止可能再度出现哄抬楼价的现象。
新政策未在广州“落地”
今年7月初,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紧接着在9月,建设部又向全国发出通知要求整治22种较为常见的房地产市场违规交易行为,其中一项就包括“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预售商品房”。
不过据记者了解,这一政策并没在广州“落地”。如市区某楼盘,记者在市国土房管局的“阳光家缘”网站上查询到其已在9月上旬取得预售证,但该盘在黄金周看楼者众多的情况下,依然坚持要等到10月下旬才发售。对此记者以买家身份打通了市国土房管局的投诉热线,向他们投诉了楼盘延期销售的行为,但竟被反问该楼盘到底有何问题。最后,接投诉热线电话的工作人员还对记者解释,表示发展商虽在9月初就拿到房产证,但网站上所示日期一般会比真正拿到的日期提前几天。他还表示,规定发展商在取得预售证10天内开始销售商品房的政策,在广州还没有收到正式的执行文件,因此也没有相关的执行细则。
也正因为如此,在这个国庆黄金周,发展商依然我行我素地拖延发售时间成为了普遍现象。
发展商容易规避政策
对于为何取得预售证后不肯在10日内开盘,有发展商负责人就提出,其实听到建设部有这个规定后,加上黄金周的关系,发售日期已经比以前提早了很多。据了解,在去年发展商捂盘成风的时期,广州有个别楼盘甚至取得预售证后整整超过半年都不开盘。据个别要在10月开售的楼盘负责人指,目前市场状况也不是很乐观,推到10月才销售也不是刻意要延迟,只是想累积更多的诚意客户,看诚意金的状况再定价和制定营销策略。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指该政策即使在广州“落地”,其实发展商也是很容易就能规避。因为政策里只是很含糊地要求“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发展商只拿部分单位的预售证,或者对前来的买家提出“天价”,吓退那些一看到预售证就想买房的市民。只要发展商略微变通一下做法,这一防止捂盘的政策就变得毫无实质作用。
但广州中原地产项目副总经理黄韬表示,其实在这个黄金周,因为后市仍不是很明朗,广州发展商捂盘销售的做法已经大大减少,推迟销售日期无非是为了看清市场,如果买家反应好,发展商宁愿提价销售也不愿捂盘。
专家声音:广州应尽快制定细则和处罚标准
其实,建设部在9月份公布22类房地产交易违规行为的同时,也联合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据记者目前了解,在这22类房地产交易违规行为当中,目前发展商并未在规定日期内销售商品房,成为广州最为明显的违规现象之一。因此就有业内人士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尽快落实执行细则,禁止发展商的违规销售行为,降低消费者的买房风险。
资深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表示,虽然规定发展商在何时应销售房屋的行政干预有违市场规则,但仍然可以理解为在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对发展商起着有效的反垄断、反囤积的效果。因此地方政府也该尽快落实执行细则和处罚标准,加上现在国家部门正在加紧查处行动,广州有关部门更应谨慎对待。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记者 姚泳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