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修理厂内,罗某捡到一塑料袋钱,当钱的主人追问并报警追查时,她拒不承认捡到钱的事实。结果,罗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7000元。
去年8月14日上午,罗某跟丈夫到北仑区柴桥街道一汽车修理厂修理汽车,其间罗某发现一辆汽车下有一个装钱的塑料袋,便拿起来藏在丈夫的汽车内。没过多久,钱的主人周某发现他原来挂在自己汽车保险杠上的装有13800元现金的塑料袋不见了,便问罗有没有见过,罗某说没见过。在多次追问无果后,周某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向罗某查问钱的下落,罗某又说没见过,后民警在罗某丈夫的汽车驾驶室内查获赃款。
法院经审查认为,罗某从地上取得财物,但该财物是在汽车修理厂内停放的汽车保险杠下方地上,而非其他公共场所的路上,不属于他人的遗失物,且在被害人追问和民警追查时,罗某仍拒不承认,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故作出上述判决。(俞平 简单 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