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手持正点起飞的机票却因航空公司超售而无法登机,为此,旅客肖先生以航空公司欺诈消费者为由,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南航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昨天下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南航公司提出其超售的做法是严格按照国际和行业惯例执行的,并不存在消费欺诈的行为,但同时承认目前对于类似超售等旅客权利义务的告知方式单一,有待扩大宣传。
庭上,南航公司的代理人首先提交了国际航空协会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一份证明,证实超售是航空公司航空座位管理的普遍做法,同时提出民航总局网站上发布的《消费者航空旅行指南》中明确写明“(进行适当的超售)这种做法对旅客和航空公司都有益,也是国际航空界的通行做法”。
但南航公司的代理人同时承认,目前旅客对此并不知情,有可能是民航有关部门宣传不够,南航公司将努力加大宣传力度,同时也建议民航总局扩大宣传范围。
肖先生的代理人认为,被告辩称“机票超售系国际惯例”,但却未能提供证据说明“国际惯例”中关于超售的具体内容,无法证明其超售机票的正当性。而且,“国际惯例”作为一种法律认可的习惯得以适用,必然是以其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更不能成为航空公司规避侵权责任的挡箭牌。(李松 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