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安徽巢湖四名学生被错误羁押3个月遭刑讯逼供案,今天在安徽省巢湖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方指控两名参与办案并对最终冤案发生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巢湖市警官涉嫌刑讯逼供罪。
2005年9月2日,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农民刘之华到池塘起虾笼时,被人打死。警方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4个年轻人。
2005年9月8日,居巢区农民李某到办案部门反映,该案可能是其邻居张佑龙的两个儿子张峰、张虎干的,理由是刘之华遇害当日,李某的母亲悄悄对他讲,张佑龙家“世代都不是好东西”。如此荒唐的理由和线索,警方竟然当了真。此外,李某还反映,在刘之华遇害之前那天的晚上,张佑龙的母亲到张佑龙家很神秘地寻找焦裕、焦华、王东峰及其同学4人。作案人数又一次吻合,警方更深信不疑。
2005年9月9日晚,办案人员传唤焦裕。经过5个小时的“思想工作”,焦裕说,听其父母议论,该案可能是其哥哥焦华和王浩、张峰及张虎4人所为。就根据这些所谓证据,警方将张虎等4人刑事拘留。
2005年10月8日,居巢区公安分局提请检察机关对王浩等4人批准逮捕。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之间矛盾点较多,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协调”之下,居巢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为将案件办成“铁案”,继续对4名无辜学生开展了包括技侦、测谎等大量侦查工作,但还是无法把证据链不足的硬伤抹平,最后只好对4人取保候审。
2006年1月,警方相继在上海等地将杀害刘之华的4名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抓获。至此,在取保候审一个多月之后,4名无辜的学生终于在2006年1月23日被解除了取保候审。
在长达100天的牢狱生活中,4名学生遭受了办案人员实施的不让休息,罚站、罚跪十几个小时等惩罚。经过最长达五六天的煎熬,4人被迫作出违心的供述。
在今天的庭审中,含山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人,以大量的事实和证据指控巢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警王海燕、巢湖市居巢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刘伟涉嫌刑讯逼供罪。
由于此案涉及的相关证人较多,4名蒙冤少年和参与办案的4名警察先后出庭,而当庭证据出示、调查、询问和质证的过程较为复杂,庭审从今天上午8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20时。
记者注意到,蒙冤的4名学生在复述受到刑讯逼供的细节时,都忍不住痛苦流泪,情绪较为激动;而两名被告警察在法庭陈述中都向4名受害少年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和办出如此错案的羞愧。
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交锋。尽管对错案的性质及其危害、产生错案的原因上达成共识,公诉方与被告方在刑讯逼供罪名是否成立、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和究竟有多少人必须承担错案及其后果的问题上产生重大分歧。
法院当天没有宣布判决结果。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来源:中国青年报;记者黄勇、张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