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中午2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云南银行金融超市经理贪污815万网络赌球案案犯刘江华被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2003年8月22日至2004年12月10日期间,刘江华利用担任中国某银行陆良县支行客户部副经理兼金融超市经理职务的便利,采取虚开借款借据或采用虚构事实、假冒资某等6人的名字、虚开贷款借据或虚增贷款卡帐的方式,冒用杨某等8个户名,转出资金39笔,共计815万余元。
案发前,刘江华归还了26.28万余元,其中本金25万元,利息1.2万余元,其余788万余元被他用于网络赌球活动和挥霍掉。2004年12月18日,刘江华在云南建水被抓获后,追回了赃款133.9万余元。
法庭于2005年10月14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后,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江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决扣押涉案赃款、被告人用涉案资金购买的用于足球赌博使用的索尼VA10、戴尔600M笔记本电脑各一台、网卡及参与赌博活动有资金往来的相关帐户资金等合计133万余元,全部发还中国某银行陆良县支行。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江华对法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罪名无异议,但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2006年3月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与查证事实不符,二审不予采信,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核准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江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