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类型盗窃案件。某超市女收银员文某乘工作之便偷换顾客的银行卡,盗取了数额较大的现金,构成盗窃罪,被依法判刑。
城西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4日,被告人文某在某超市收银时,乘顾客李某不备将其银行卡调换,后从ATM机上共盗取现金9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决文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了解,此案在西宁市尚属新类型案件,案件的发生提醒市民在购物、银行交易等涉及个人财产安全的场合要谨慎小心,不要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超市也应以此案的发生为警钟,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在招聘超市工作人员时,应严把人员素质审查关。(作者:文玲 马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