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的原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北京紫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殿平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100余万元被提起公诉。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据起诉书指控,王殿平于1997年11月以借用为名,向本公司下属的北京城乡建筑材料经营开发公司经理赵某索要白色捷达牌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2.7万元。该车案发后被追缴。
2001年至2005年春节期间,王殿平利用担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7518元。2002年间,王殿平利用担任北京紫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参与策划,将本单位的100万元公款借给曹德军个人使用,且超过3个月未还。该款案发后被追缴。(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