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3月27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对构成针对妇女性骚扰的行为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五种形式性骚扰被禁止,防范职场性骚扰也写入草案。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违反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任何形式故意对其实施性骚扰。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说,根据《修订草案》,针对妇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只要“违反妇女意志”,并有主观意图,且带有性内容或者和性有关,均可被视为性骚扰。
针对目前在一些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时有发生的性骚扰现象,《修订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建立适当的工作环境、设置必要的监控装置、制定适当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修订草案》还明确了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许道生说,《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借鉴了外省市的立法经验。(崔朝阳、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