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父亲的柳广启因儿子学习不好而迷信“棍棒教育”,结果拳脚“教育”造成8岁的儿子潘某某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4月3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处被告人柳广启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柳广启与潘锐强相识,当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2005年,他们一家四口人从甘肃回到睢县老家。一年后,妻子潘锐强因与柳广启生气离家出走杳无音讯。此后,柳广启一边到睢县城内打工,一边供养两个儿子上学,生活比较艰辛。
2006年12月29日13时许,柳广启歇班回到家中,在辅导儿子学习时,因8岁的二儿子潘某某不会读写在学校中所学知识,恼怒失控,先是打了潘某某两耳光,后又用手抓住潘某某的头发用力往墙上撞,致潘某某当场倒地,昏迷不醒。柳广启见状立即将儿子送往医院抢救。潘某某终因钝性外力所致闭合性颅脑损伤严重,于2006年12月30日死亡。事后,柳广启为掩盖犯罪事实,对外谎称潘某某患病医治无效死亡,并请人将潘某某尸体掩埋。几天后,柳广启打电话给岳母潘小菊,谎称潘某某得大脑炎死亡,潘小菊感到潘某某死因比较蹊跷,到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广启出于教子成材的目的,采取粗暴的打骂方式,致其儿子潘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出于教育的目的致使其儿子死亡,犯罪情节较轻,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在法院当庭宣判时,深感后悔的被告人柳广启用手撕扯着自己的头发,泣不成声,并表示接受法律的惩处,服判不上诉。(作者:梁锦学 阮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