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备受关注的重庆奉节县方焱铭等10团伙成员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方焱铭、王建林、周清山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王建林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团伙成员被判处14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涉黑组织为祸一方
重庆二中院审理查明,家住奉节县永安镇的方焱铭,今年32岁,人称“焱铭娃子”,曾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8年3月刑满释放。
2000年初,方焱铭开始纠集杨传斌、刘海鹏、赵运伟、黄亮、魏凯等社会闲杂人员,在奉节县境内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初步形成以方焱铭为组织、领导者,以杨传斌、刘海鹏、黄亮、魏凯为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2年3月,方焱铭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二年六个月。2004年7月,方焱铭刑满释放,又先后纠集王建林、谢天、周清山、李坤鹏、周金权、方小平、赵运良、向刚、吴彬冰等社会闲杂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形成以方焱铭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建林、谢天为骨干成员,以周清山、李坤鹏、周金权、方小平、赵运良、向刚、吴彬冰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支持组织运转和壮大组织经济实力,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了组织利益,该组织长期在奉节县境内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强索债务、强占煤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奉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枪杀仇家致死一人
被告人方焱铭、王建林因与帅友江、帅友猛兄弟有仇,便伺机报复,并指使王具体安排实施。
2006年1月29日晚,王建林得知帅家兄弟行踪后,立即向方焱铭报告。方即指使王进行报复,并叫团伙成员周金权将其以前交给周的四支枪交给王建林,同时派人开车接送。王召集周清山、李坤鹏、周金权、方小平等人乘车赶至帅家兄弟所在的茶馆。周金权在外放风,王建林、周清山、李坤鹏、方小平等人手持枪支和砍刀冲入茶馆。王建林、李坤鹏、方小平等人用砍刀将帅友猛、王从明、张勇砍伤;周清山向帅友江连开两枪,致其死亡。接着,方焱铭将作案工具刀、枪藏匿。事后,方焱铭给参与作案的人员发放奖金,并订立攻守同盟。
经法医鉴定,帅友江系被他人用散弹猎枪射击致颈髓断裂及心肺损伤死亡;王从明、帅友猛损伤系锐器所致,损伤程度系轻伤。
肆意报复致伤数人
2006年8月,方焱铭伙同被告人赵运良等人来到奉节县永安镇一麻将馆,对与其有矛盾的杨传斌实施报复。方持枪逼住杨,赵运良等人持刀将杨砍成重伤。
2005年10月1日晚,被告人向刚被李华、周永砍伤,方焱铭声称要打李华等人。事后,李华又称方焱铭为“方跛子”,方认为损其面子,即交待手下成员实施报复。同年12月31日,被告人李坤鹏、周清山、方小平与李磊在永安镇五号桥处拦下李华、黄卫戈、周永等人,持刀将三人砍成轻伤。事后,方对参与作案人给予以现金奖励。
2006年1月30日晚,团伙成员方小平受方焱铭指使,持刀将与组织其他成员有仇的张国林砍成轻伤。
开设赌场敛财
2000年期间,被告人方焱铭与他人合伙在奉节县永安镇的老家附近开设赌场,方安排团伙成员维持赌场秩序、收取入场费等方式获利数十万元。
2004年至2005年,方焱铭与他人合伙在奉节县永安镇安渡村、新城乡、永安镇居民房、租赁房、酒店等地开设赌场,并先后安排被告人谢天、王建林、周金权、方小平、向刚、李坤鹏、周清山、吴彬冰等人在赌场“打水”、“看场子”、望风,方因此获取暴利数十万元。
非法持有枪支
2004年8、9月份,被告人方焱铭将两支仿制式手枪、两支双管猎枪交赵运良、李磊提到奉节县城黄玉兰家藏匿。2005年底,方又将四支枪支交给被告人周金权藏于家中。2006年2月28日,四支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
肆意寻衅滋事
2000年6、7月的一天,被告人方焱铭向刘强借了2000元,后刘索要该款。方于当天下午,邀约多人在奉节县老县城第一招待所门口,当众殴打刘。同年12月的一天,方又带人到奉节老县城一火锅店附近,持刀追砍刘。
方焱铭当众殴打刘强时,陈大治和帅友猛在旁劝解,方认为陈对其不敬,遂起报复之心。2000年6、7月份的一天,方指使陈刚、杨传斌、黄亮、魏凯在奉节老县城一台球室持刀将陈砍伤。之后,方又召集黄亮等人持刀、枪欲殴打帅友猛未果。
2000年至20005年间,方焱铭及其团伙成员先后四次无故挑衅、滋事,殴打他人,暴力逼债,武力争夺煤矿,并致使2人轻伤,1人轻微伤,索取他人债务6000元据为己有。
非法拘禁他人
2005年7月,蒋瑞新邀请方焱铭等人强占“双洞子煤矿”,以黄得平的丰田车作抵押向方借款5000元,用于包车和请方等人吃喝开支。后,强占煤矿未成,黄得平向方索要其丰田车,方以借款系高利贷为由,逼黄写下一张20000元的借条赎回小车。
同年11月6日上午,方焱铭等人在奉节县电力公司门前碰见黄得平,方当众打了黄一耳光,并指使他人将黄挟持至“鸿泰移民宾馆”805室,限制黄的人身自由。次日下午4时许,黄按方的要求,出具一张20000元借条并以其“银瓶铜矿厂”作抵押,才得以脱身。(作者: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