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因拒绝搬迁而被患有精神病的邻居关某杀害,而关某杀人的理由竟然是对方“逆天行事”。朝阳区法院判决关某的监护人赔偿吴先生的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1万余元。
在国家某重点工程的拆迁工作中,家住朝阳区某村的吴先生一直拒绝搬迁,他还组织他人一起进行抵制活动。邻居关某得知后,认为吴先生抵制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是“逆天行事”,遂决定“替天行道”。2006年12月18日早上,他手持两把尖刀闯入吴先生家中,当着吴先生妻子的面,将吴先生杀害。作案后,关某自残。经司法精神病鉴定,确认关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