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伪造人民币1亿多元的河源特大假钞案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为被查处的假币属于半成品,法院酌情从轻处理,以伪造货币罪判处主犯连群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7名被告人分获5年到1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万到15万不等罚金。
据法院查明:连群曦、李南等8名罪犯分别是汕头市、陆丰市、四川省和贵州省人。2006年4月份,李文胜、老朱(另案处理)等人以每月8000元人民币的价格租下河源市源城区河紫路东源县灰砂砖厂内部分场地作为制造假钞的生产车间,用做印制假人民币的生产工厂。2006年10月12日,连群曦、李南组织陈开权、等人开始制造假币,并由连群曦本人负责调色质量。
10月17日,河源市公安局接到线索后,经详细侦查后以21日凌晨,组织60多名民警直扑这间工厂,当场缴获尚未制造完毕的1999年版面的100元假人民币1055256张,共计1.055亿元、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不久,另一名驾驶小车逃离现场的团伙成员李某也被民警抓获。
河源中院认为:连群曦等8名被告人伪造货币面额一亿多元,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他们是在伪造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缴获的假币属机制半成品,属伪造行为尚未实施完成的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李朝涛 仰双全 殷水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