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自己的家庭背景,吹嘘自己的办事能力,骗取本市某区干部刘成(化名,另案处理)的信任,骗得290万元。
昨日,在市一中院的法庭上,这位吹嘘者赵某称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属实。公诉人先后向法庭举示5组证据,证明赵某涉嫌诈骗罪。
托关系想官复原职
据公诉机关查明,赵某是沈阳人,曾经因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沈阳中院判刑三年,1999年2月获释。
重庆某区干部刘成在2001年因一次事故被撤职,2004年下半年,刘成在北京出差,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赵。据刘成的证言称,赵某说自己父亲是某省老常委,自己以前是某省的省长秘书,后来下海经商,关系很广。
一心想官复原职的刘成,把希望继托在了赵某身上。
投入巨资不见回音
之后,赵某介绍了一退休人士陈明(化名)给刘成认识,并向刘成鼓吹其背景。据公诉机关查明,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刘成先后4次将90万元现金交给了赵某“疏通关系”。4次过后,刘成再也无力继续向赵支付费用。
当时,刘成正承担重庆一工程的指挥长。2005年9月,赵以陈明的名义,要求刘成在重庆找工程给他们做,刘让手下做工程的某公司经理周波(化名)拿3万平方米工程给赵做。据刘成证言称,周波将工程承包给赵后,周再用自己挂靠的一公司的名义,把工程又从赵某手里承包回来,每一万平方米给赵某50万元“管理费”。2006年4月,赵某又以同样的方法拿到50万元。
尽管这样,刘成仍然没有复职。
辩称200万元是赢利
在庭上,赵某的辩护人称,从工程中所得的200万元,与刘成无关,不属于犯罪,是商业行为。公诉人则认为,以管理费名义收取的钱,仍然应当作为诈骗犯罪的金额计算。(作者:邓雪 王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