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花了20万元钱买了一条5个月大的巨型贵妇犬,此番投资为的是巨型贵妇犬繁殖的小狗能为其带来收益。经过几个月的精心饲养,“巨型贵妇犬”身高始终没有变化,时至今日也没有长成“巨型”,赔了时间又赔了金钱的高先生无奈将卖方向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向某返还价款及饲养费。日前,北京通州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2006年8月6日,原告高某与被告向某签订了一份购犬协议,以20万元的价格在被告处购买了狗龄5个月的巨型贵妇犬一只,被告在协议中约定保证品质,保证健康,并承诺品质纯正。且被告在收款时一再保证,如不是巨型贵妇犬,可以退狗。原告在饲养中发现该狗体制健康方面虽然没有问题,但身高已基本定型,实际狗龄肯定已超过5个半月,现已接近成年停止生长。
据有关资料证明,巨型贵妇犬身高应在60公分以上,标准型身高38公分以上,迷你型身高28-38公分,玩具型身高28公分以下,该犬从购进直至怀孕产子,身高始终没有增长,直至现在身高只有49公分,体重仅29斤,故该犬不是巨型贵妇犬,只是标准型。
原告认为,被告以标准型贵妇犬冒充巨型贵妇犬,以次充好,并隐瞒该狗已接近成年的事实,骗取原告的巨额购犬款,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购犬款20万元,并赔偿饲养费5000元,共计20.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李建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