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老板克扣工钱,加之出家当和尚又未能如愿,打工仔万念俱灰之下,竟然火烧山林发泄怨恨。7月24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金得能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国营登封林场经济损失12200元。
金得能在湖北麻城打工时,曾因被老板无辜克扣工资而心生怨恨。今年5月21日,他特意从老家来到河南登封市,欲到少林寺出家当和尚,不想却遭到拒绝。万念俱灰之下,金得能独自攀上少林景区内的摩天岭林区,散心至晚上十二时。
当想起老板无辜克扣自己工资、如今连出家都不行的遭遇后,金得能感到社会对自己太不公平,于是就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林区内的油松及侧柏,以发泄心中无限的怨恨。所幸林场职工发现后,及时报了警。经过消防官兵及当地群众近五个小时的奋力扑救,最终扑灭了大火。但经勘验,过火面积已达43亩,烧毁油松及侧柏271棵,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2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得能为发泄私愤,故意放火烧毁山林,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鉴于其能够投案自首,且在庭审中主动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李耀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