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下线为了讨回入会费,将上线扣留讨债致后者被迫跳楼受伤。7月26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拘禁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合平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被告人苏合平及苏开基、张岩(均在逃)参与被害人刘某组织的“连锁销售”并成为其下线。2007年1月7日14时许,被告人苏合平伙同苏开基、张岩到广西来宾市河西下村路口处,向被害人刘某讨回参与“连锁销售”所投入的资金。由于被害人刘楚元未能给付,被告人苏合平即于当日16时许,将被害人刘楚元带至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古三桥旅社212号房内拘禁至2007年1月9日14时许,当天21时许,被告人苏合平等人又将被害人刘楚元转移至柳州市柳南区南站招待所305号房拘禁,并向被害人刘楚元催要其投入“连锁销售”的资金。次日10时许,被害人刘楚元为逃离拘禁,从该招待所305号房阳台跳下逃跑时被摔伤。公安机关于当日抓获被告人苏合平。据此,被害人刘楚元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66小时。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合平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归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从犯。遂作出如上判决。(作者:吴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