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云南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传出消息,致32人死亡、35人受伤,震惊全国的云南曲靖市富源县“11.25”特大矿难事故案继续开庭审理。原富源煤炭工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敖成壁,原该局副局长杨盛,原该局生产技术科科长吴鸿飞,原该局后所分局局长蒋成辉等4被告,分别被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私藏枪支罪等3罪提起公诉。
7月31日上午,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精心筹备,依法公开、审慎开庭审理该案。因旁听人数众多,审判地点继续被安排在麒麟区法院大法庭里进行,法庭内坐无虚席。昔日衣着光鲜、拥有大权的“领导”们,在法庭上显得神情沮丧,在威严神圣的法庭内,面对法官的询问,他们认罪态度显得比较好,律师们也分别为其作了相应辩护。为维护好法庭秩序,确保该案审判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法警协助麒麟区法院维持秩序。
据公诉机关指控,由于敖成壁、杨盛、吴鸿飞、蒋成辉滥用职权,违法向昌源煤矿发放开工建设通知、给该矿下达生产计划、同意该矿的用电扩容,使该矿在“六证”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条件下违法生产建设,生产中盲目蛮干、冒险作业,最终导致了昌源煤矿2号井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此外,杨盛、吴鸿飞在“六证”不全的情况下,违法向金晶煤矿2号井发放开工建设通知书,使该煤矿在安全隐患突出的条件下违法生产建设,“7.8”金晶煤矿2号井透水事故的发生。除了为矿难事故承担责任外,敖成壁还被控涉嫌14桩受贿事实,涉及金额达13万元;杨盛被控涉嫌6桩受贿罪共计7.4万元;蒋成辉被控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
“敖成壁、杨盛、吴鸿飞、蒋成辉滥用职权,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敖成壁、杨盛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蒋成辉非法持有弹药,应以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公诉机关认为:敖成壁、杨盛、蒋成辉的行为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另外,敖成壁、杨盛在受贿犯罪中,具备自首情节,且受贿款额已全部缴清,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官听取公诉机关指控后,审慎进行了法庭调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无论对被告人、律师还是公诉人,都依法给予充分的时间阐述其观点,提交相关证据,对诸多疑点和重大事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独立进行法庭调查和公开审判。因事件影响恶劣、4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较多且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作者:魏磊 张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