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氏夫妇的外墙被人用红色染料污染,无端猜疑系邻居陈老太所为,就连续数天对她进行谩骂。日前,南汇法院认为王氏夫妇的行为对陈老太构成名誉侵权,酌情判决他们赔偿精神抚慰金500元。
王氏夫妇与陈老太所居住的房屋毗邻,平素有过节。去年3月31日早晨,王氏夫妇发现房屋西侧外墙被人用红色染料污染,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怀疑是邻居陈老太所为。此后接连数日,王氏夫妇不分青红皂白对陈老太进行长时间谩骂,同年4月4日下午,双方间争吵加剧,陈老太房屋的窗户及石棉瓦被王氏夫妇扔砖块砸坏。事后,经当地派出所调解达成协议后,王氏夫妇自愿赔偿了陈老太的物损。同年9月,陈老太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在法庭上,陈老太认为,王氏夫妇无端猜疑每天谩骂自己,公然损害自己的名誉,使其身心受到严重打击,村委会及派出所也未能对此作合理解决,故起诉要求王氏夫妇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支付其精神抚慰金5000元。针对陈老太的主张,王氏夫妇则辩解,其那天发现自己家新装修的墙面被他人污染后,就在家附近骂搞脏其墙面的人,并没有指名道姓地骂陈老太。
法院认为,王氏夫妇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无端猜疑陈老太污染其墙面,并在数天内多次与陈老太发生争吵,对陈老太进行长时间的谩骂。王氏夫妇尽管没有指名道姓,但根据有关证人证言以及王氏夫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谩骂的内容,足以能使一定范围内的他人确认为谩骂的对象为陈老太。王氏夫妇的上述行为已在一定范围内对陈老太的人格造成影响,已构成对陈老太名誉权的侵害,王氏夫妇理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官点评:谩骂他人行为是一种不文明、不理智的表现,对他人的人格造成一定范围内的影响,极有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本案中,王氏夫妇与邻居陈老太发生不睦,却在数天内在特定的场合对陈老太进行长时间谩骂,这种行为不仅使陈老太的身心受到打击,而且也严重损害了陈老太的名誉。因此,法院认定王氏夫妇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害,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全社会的和谐是建立在人们文明、规范的一言一行基础上,这需要人们为之共同努力。(徐进 富心振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