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徒刑、5万元罚金,这是23岁的李光峰为贪图2000块钱酬劳,铤而走险运输假币所付出的代价。昨天,在听完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的判决后,李光峰懊悔不已。
2006年12月3日,一个电话打破了山东泰安人李光锋平静的生活。这个电话来自山东省临沂市的“大姐”。早在去年7月份的时候,李光锋接受这位“大姐”的委托,到广东陆丰市带了一批货物回临沂市,“大姐”送他一部手机,说是以后方便联系。由于合作甚欢,彼此便有了交情。
这次电话中所谈的货物并非一般:71万元的假钞!
当听到要运假钞的时候,李光锋开始还非常紧张,但2000块钱的报酬让他动了心。
第二天,李光峰到了广东陆丰,找到一名叫李开然的接头人。李开然交给他一个旅行袋,并当着他的面清点了面值50元及100元的假币28叠,一共71万元。
12月16日,李光峰坐上由广州开往徐州的长途客车,下午5时,车到广州龙洞新金龙加油站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旅行袋里缴获总面额为30万元的假币。
本来是71万元的假币为何只剩30万?李光锋估计是有人趁其打电话、去银行的空当,抽走了其中40万元。目前警方对遗失的假钞正在作进一步的追缴。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光峰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鉴于李光峰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胡军、通讯员天法宣、实习生杨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