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夜拦出租车,乘至偏僻处,一人下车用腿抵住车门,另一人持刀威胁车主,剩下一人趁机抢钱,以此手段三人共抢劫“的哥”15起。2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起持刀抢劫案进行了审理,二十名受害者家属到庭旁听了庭审。
2006年12月16日凌晨2时许,王明山、陈昭辉从合肥市东七一大酒店附近,租乘了“的哥”周某驾驶的出租车,将其骗至合肥市磨店乡关井村村北路口附近,劫取周某某天宇手机一部、现金300余元。其后,王明山又独自作案或伙同陈昭辉共同犯案13起,其中一起因遭受反抗抢劫未遂,共劫取手机10部,现金4000余元。今年2月27日凌晨零时许,王明山从合肥市逍遥津人民迪吧附近租乘“的哥”彭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将其骗至合肥市磨店乡大店村杨湾村民组附近,持刀正准备抢劫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庭审中,审判长询问参与抢劫行为最多的王明山“为何抢劫”,其回答是“一时冲动”,当审判长反问其参与的数十次抢劫是否每次都是一时冲动时,王明山却回答“我不想回答这个问题”,并当庭落泪。后附带民事诉讼人即受害“的哥”之一的赵某要求王赔偿,在审判长的询问下双方愿意庭外调解,但王明山表示自己无赔偿能力。许俊德的辩护人向法庭陈述其乃初犯,因害怕,于第一次犯案后脱离另两人,此后多次拒绝许的“邀请”,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未当庭宣判。(明艳 陈臣 记者 雷强)